機車車尾可以加裝 LED 燈帶嗎?

機車後方 LED 套件到手,附帶追逐模式、頻閃模式,燈帶還長到能橫貼車牌。這三樣正好是上路時不能用的。尾燈、煞車燈、方向燈與車牌燈是經核准的安全設備;裝飾燈光只能裝在它們旁邊,其他什麼都不能做。

核心要點

  • 絕不取代、遮蔽、加色或調暗尾燈、煞車燈、方向燈與車牌燈;裝飾燈帶只能是補充。
  • 各地通行的模式:車尾恆亮紅光、側面恆亮琥珀色、車底一小片照向地面的光。
  • 後方不出白光、行進中不閃爍、任何位置不用藍色——這些顏色與模式對其他駕駛已有含義。
  • 維吉尼亞州條文可當範本:紅或琥珀色、照向地面、光斑 10 英尺內、不閃爍。購買前先查當地規定。
  • 振動最先弄壞這類安裝:焊點要支撐、接頭要鎖定、線材每 10 cm 固定;供電由點火開關控制並加保險絲。

原廠燈具必須原樣保留

經核准的燈具不歸你改

尾燈、煞車燈、方向燈與車牌燈都依亮度、顏色及光束分布通過型式認證。你覺得更亮的燈帶並不等於認證燈具;在機車上,尾燈更是其他駕駛看得見你的主要原因。任何裝飾燈光都不能取代這些燈具、擋在它們前面、為它們加色,或把彩色光灑到車牌上。部分遮擋不行,從任何角度看都不行。

燈具法規固定了什麼對裝飾套件的意義
尾燈 紅色、恆亮,在規定距離外可見:明尼蘇達州 500 英尺,康乃狄克州 1,000 英尺 在它旁邊加恆亮紅光爭議最少。任何東西都不能擋在它前面。
煞車燈 紅色、恆亮,任一煞車作動時比尾燈更亮 除非控制器有煞車觸發輸入,否則不要從它的電路取訊號(見下文供電)。
方向燈 琥珀色,也是唯一允許閃爍的燈 車上其他燈都不能閃。可能被誤認為方向燈的位置不用琥珀色。
車牌燈 白色,後方 50 英尺處能辨識車牌 車牌上不能有彩色光,不能橫貼燈帶,不能加有色外蓋。
後反光片 紅色 保持不被遮擋。

這些距離來自三部美國州法,連結見下文。背後的顏色邏輯是國際通用的,而且短到可以記住:

出處一句話規則
聯合國 R48 與 R53 法規——歐洲及亞洲多數地區汽車與機車的型式認證依據 前方不得見到紅光,後方不得見到白光。只有方向燈、危險警示燈與緊急煞車訊號可以閃爍。
美國 FMVSS 108 尾燈與煞車燈為紅色,車牌燈為白色,後方向燈為琥珀色。加裝設備不得削弱法定燈具。閃爍只限方向與危險警示訊號。
英國《道路車輛燈光法規 1989》 第 11 條:前方不出紅光,後方除倒車燈外不出白光。第 13 條:除方向燈外不得使用閃爍燈。
各州、省法規 為輔助燈光增加顏色、照射方向與亮度限制,並把藍色與閃爍紅光保留給緊急車輛,組合使用與靜止時同樣適用。

規定因國家而異,往往還因州或省而異,而且兩輪車的執法通常比汽車嚴格。購買任何東西之前,先查車籍登記地與實際騎乘地的規定。我們無法針對特定管轄區提供建議;宣稱裝飾套件「全球道路皆合法」的商家只是在猜。

裝飾燈光通常在哪裡被容許

這只是查閱當地規定的起點,不是許可。

一般爭議最少一般會有問題
朝向後方的恆亮紅光,作為尾燈之外的附加燈光,且不遮蔽尾燈 任何朝向後方的白光
朝向側面的恆亮琥珀色燈光 行進時任何閃爍、追逐或序列效果
安裝在車身下方、照亮地面而非讓人直接看見的燈光 任何位置閃爍的藍光或紅光
引擎關閉時使用的展示及維修區燈光 騎乘時從外部可見的變色效果
若不確定,在道路交通中關閉輔助燈光 任何安裝在可能被誤認為方向燈位置的燈光
分成兩部分的機車後視圖。爭議最少:尾燈旁朝向後方的恆亮紅光、朝向側面的恆亮琥珀色燈光,以及向下照射地面的光,並保持法規要求的尾燈、方向燈與車牌燈完全不受遮擋。一般會有問題:朝向後方的白光、任何位置閃爍的藍光或紅光,以及行進時的追逐或變色效果。
多數規則背後的原則:不要增加對其他道路使用者具有特定含義的顏色,也不要遮住法規已要求配備的燈具。

騎乘時讓裝飾燈光保持恆亮且低亮度,特效留到靜止時用,並裝一個坐在座墊上就能搆到的開關。能隨時關掉的套件,才是能留下來的套件。

追逐與流水效果留在停車場。驅動樓梯流水燈逐階點亮的序列控制,和車尾追逐燈效是同一種控制,而車輛是唯一受法規管制的應用。多數地區行進中不允許;我們也不建議在任何地方的道路上使用。

如何讀懂你騎乘地的法規

「查閱當地規定」說起來容易,做起來難。下列美國州法不是你所在地的法律,但能告訴你該找哪類數字,而且比任何商品頁面都具體得多。

要求法規的表述方式
尾燈 紅色,從車輛後方 500 英尺處可見。請見 明尼蘇達州法規 169.50
車牌燈 白色,從後方 50 英尺處可辨識車牌。請見 康乃狄克州一般法規 14-96c
必須亮起的時機 尾燈與車牌燈的線路應確保頭燈或輔助行車燈開啟時,兩者同時亮起。請見 RCW 46.37.525
裝飾與輔助燈光 僅限紅色或琥珀色,照向地面,光束的任何部分照到路面的位置距車輛不超過 10 英尺,亮度不超過 25 燭光(法條自附的換算是 314 流明),不得閃爍、頻閃、擺動或旋轉,且不得裝在車輪上。請見 維吉尼亞州法典 46.2-1012
部分故障 LED 燈具的檢驗 機車上的多顆 LED 燈具,只要超過一半的二極體仍會亮就可通過檢驗。任何有色材料放在燈具上或燈具前方都會被判定不合格。請見 19VAC30-70-360

以上為所連結法條的改述。依據任何一列之前,請先讀原文。

第四列最有用。多數法規只在這類條文裡描述裝飾燈光,而它描述的是照在地面上的一片光,不是直接看見的光源。照此理解,機車上裝飾燈光的合規空間就是:車身下方、朝下、照得短。

機車側視圖,配有朝向地面的輔助燈。允許的光束落在以車身為起點的十英尺標線內側路面;另一條以虛線繪製、判定不合格的較平光線,則照到標線以外的路面。
你可以輕易自行進行照射角度測試:夜間停車,查看地面光暈的終點,再用步伐估算距離。如果延伸超過約三大步,照射角度就太平。

三步驟檢查照射方向

  1. 天黑後停在平地上,打開裝飾燈、熄火,站到車後十公尺處。如果你看到的是 LED 本身而不是路面上的一片光,燈帶是朝著你,不是朝著地面。
  2. 找到光斑的終點,用步伐量距離。三個正常步幅約 3 m,就是維吉尼亞州條文裡的 10 英尺。柏油路上超出這個距離還有光,就太遠了。
  3. 向下傾斜或藏進邊緣。平貼在車架樑底面的燈帶會把光橫向沿路面投出去,廉價套件過不了這一關就是這個原因。把同一條燈帶朝路面傾斜,或收進一道邊緣後方,通常就是合規與不合規的分界。

真正弄壞這類安裝的是振動

先做過汽車車內氣氛燈的人常對此感到意外。機車上任何鎖固物承受的振動與衝擊都遠大於汽車,而最糟的位置恰好是最常有人想裝燈的地方:車尾、土除末端、車牌架。它們都是懸臂末端,承受全車最大的加速度。

損壞順序:

  1. 焊點。沒有應力消除措施的焊點會因加工硬化而破裂。先是間歇性故障——經過顛簸時閃一下——接著完全斷開。如果使用焊接,請在距焊點幾公分內以機械方式支撐線材,讓焊點不承受任何位移。
  2. 接頭逐漸鬆脫。任何推入式接頭最終都會逐步分離。請使用鎖定式接頭,並固定接頭兩側,使接頭本體不會相對於任一線材移動。
  3. 線材磨損。靠在車架管上的線材會來回摩擦,最終磨穿自身絕緣層。機車上每隔 10 cm 就要固定——比汽車使用的 15–20 cm 更密——任何跨過金屬的位置都要加裝護套。
  4. 背膠脫落。膠帶在這種環境撐不住。安裝機械式固定件時,背膠只用來定位。

不要將任何剛性物件硬鎖在塑膠土除上。土除會彎曲,而剛性固定件會使彎曲應力集中在安裝點。請改裝在車架上,或使用能隨飾板一起移動的彈性固定座。

水與路面砂礫:比花園更惡劣

機車後方直接承受輪胎甩起的水:夾著砂礫、冬季的道路鹽分、路面上的一切。它帶著壓力、從下方、持續不斷地打上來,而且先找到的是接頭,不是燈帶。

如何供電才不會耗光電瓶

小型與中型機車的充電系統輸出有限,其中大部分已供點火、照明與電瓶使用。裝飾燈光的負載雖小,卻並非沒有消耗;部分機車在怠速時的剩餘容量接近零——這也就是為何某些配件要到引擎轉速超過特定值後才能正常充電。

不要接入煞車燈電路,除非控制器是專為煞車觸發輸入所設計,而且你已確認車輛如何監控煞車燈電路。配有燈具電路監控引擎管理系統的機車,增加負載可能觸發故障碼;配有熱感式閃光繼電器的機車,改變負載則會改變方向燈閃爍頻率。兩種情況都不該等到上路後才發現。

如果真正的目標是被看見

騎士常把這件事和裝飾混為一談。如果你加裝後方燈光的原因是其他駕駛看不見你:

第一次騎乘後出現的故障

只有在顛簸時才閃爍

機械故障,不是電氣設定。請先找破裂的焊點或逐漸鬆脫的接頭,再檢查接地。與振動有關的故障,永遠先從機械部分檢查。

亮了警示燈

燈帶接到了 ECU 會監控燈具是否存在的電路。把裝飾燈光改到獨立、附保險絲且由點火開關控制的支路上,車輛便偵測不到它。

洗車後有一段不亮了

接頭進水,幾乎總是位置最低的那個,或正對前方迎著水花的那個。弄乾、用帶膠內襯的熱縮套管重新密封,再補上本來就該有的滴水環。

現在該做什麼

先讀車籍登記地關於輔助燈光的條文,再買只做恆亮紅色或琥珀色、且有一個伸手可及開關的套件。燈帶貼上去之前,先把供電規劃成由點火開關控制、附保險絲、接原廠接地點的支路。我們的車用控制器使用 LotusLamp X:完整 App 對照表在這裡。請在車輛停妥時設定情境模式。

如果你想討論後方燈光的安裝方式,請聯絡我們